瑞士的政治体系由联邦、26个州和两千多个市镇共同组成。联邦、州和市镇这三个层级以这样一种方式分享政治权责和立法权,即每个层级都拥有尽可能最大的自决权。这种方式成功地在统一的政治框架下维护了瑞士的高度多样性。各州作为联邦的成员邦,分别拥有各自的宪法、议会、政府和法院。
联邦制
出于历史原因,瑞士的官方名称“瑞士联邦”在德语中有“宣誓同盟”之意,它源自瑞士建国的传奇故事:当年,最早的三个州秘密宣誓结盟,奠定了瑞士的雏形。不过,瑞士从1848年起就成为了一个联邦国家。伯尔尼是联邦之城,亦就是实际上的首都。联邦国家、作为成员邦的各个州和更下一级的各个市镇分享国家权力。在所有这三个层面上都分别设有立法和行政机构;司法权则仅限于联邦和各个州行使。
统一性中的多样性
联邦国家确保国家的统一和文化上的多样性,因为瑞士是一个多宗教、多语言的国家。直接民主制和联邦制,都属于瑞士政治制度的重要支柱。在联邦制政体中,政治能够尽量贴近公民。在规模较小的市镇,政府领导成员都是利用业余时间担任市镇领导,处理市镇事务。
为了让大小不一、文化和宗教也都各不相同的26个州在联邦这一级上都能拥有同等地位,每个州分别选出2名代表,组成联邦议会的联邦院。联邦院是联邦议会的两院之一。瑞士的6个“半州”在联邦院中仅分别拥有1个席位。此外,各州还享有复决权:如果至少有8个州提出要求,那么就必须针对某一部联邦法律进行全民公决。
以自决权为指导原则
在国家结构中,根据辅助原则来分配权力。最小的政治单元是市镇,而市镇拥有最大的自决权。这样做的目标是,让市镇能够自行完成尽可能多的任务。只有在合理的情况下,才会将任务委托给上一级完成,亦即各个州。各州依据同样的原则把部分任务委托给最高的一级,也就是联邦。
比如:市镇决定并维护自己的基础设施,包括道路和校舍等公共建筑。各州负责更高一级的任务,例如教育和警察事务。联邦则负责国防和外交等任务。每一个层级都自行征税,以便完成属于本层级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