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实行联邦制,治理结构分为联邦、州和市镇三级。瑞士的直接民主制度,使人民在所有政治层面上都拥有直接参与决策的权利。人民享有广泛的参与权,这对于瑞士这样一座在地理、文化和语言上都充满多样性的国家而言,具有决定性重要意义。
政治制度
瑞士自1848年成为联邦国家后,不断扩大人民参与决策的可能性。瑞士采用多种手段,力求使少数群体尽可能广泛地参与进来。这对于瑞士这座拥有多种语言和文化的国家而言,是一个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政治特色。瑞士采用的联邦制政体,使政治能够尽量贴近公民。最接地气的是市镇这一级,市镇也拥有尽可能最广泛的权责。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某些权责才移交给更高层的州和联邦代劳。
瑞士实行直接民主制度。瑞士人除了拥有民主国家普遍实行的选举权之外,还有权就实体问题进行投票表决。瑞士政府最高机构是联邦委员会,由七名联邦委员组成,实行集体决策。联邦委员由国会两院联合大会选举产生,两院分别是“大院”和“小院”。“大院”是国民院,代表国民;“小院”是联邦院,代表各州。国会的议员们作为人民代表,分属11个党派,在国会中各持自己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