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此世界人权宣言成立70周年之际

Local news, 10.12.2018

古代文化给予了我们无数的启示,使我们能够负责任地采取行动, 正如孔子所云,“愛與敬,其政之本與”, 即爱与尊重是治理的基础。然而,普遍权力和个人权利是比较新的概念。1789年法国颁布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开始为现代历史上的普遍权利奠定了基础。而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称得上是全面和全球性的人权宣言是在 70年前,通过《世界人权宣言》(UDHR)的颁布而确立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暴行使许多国家化为灰烬,因此战后联合国成员国决定聚集在一起,明确说明需要保障个人的哪些权利。人权不再被视为内部事务,而是关乎到整个国际社会。当国家主权意识淡化的同时人民的基本权利才真正开始。当时联合国58个成员国中有48个投票支持《世界人权宣言》,其中也包括中国。中国不仅投票赞成《宣言》,还在起草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除了时任起草委员会主席埃莉诺·罗斯福(Eleanor Roosevelt), 副主席便是代表中华民国的彭春昌博士。还有一位是来自黎巴嫩的查尔斯·马利克先生,他被认为是起草委员会的哲学领袖。他最重要的贡献是确保宣言不仅基于西方的理念,还应该包括中国思想,如儒家教义。这进一步促进了《世界人权宣言》的普遍性。 

《世界人权宣言》本身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许多人认为其内容是习惯国际法。此外,它还作为后来通过的多项人权条约的基础。 《宣言》确立了尊严、平等、自由和兄弟姊妹原则。它包含个人权利,如生命权、言论自由权、行动自由权以及诸如宗教自由权等同时涵盖个人和集体层面的权利。今天,这些权利可以在中国和瑞士的宪法以及几乎所有其他国家的宪法中找到。 

人权是普遍的,不可剥夺的,不可分割的,相互依存和相互关联的。它保护所有人,不论其种族、国籍、宗教或所属特定社会群体的成员身份。它是人们与生俱来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丧失或放弃自己的人权。各项人权没有高低等级之分,保护其中一项权利不能以牺牲另一项权利为代价。 

虽然这些原则看似清晰, 然后实践起来却是困难重重。虽然在过去的70年间, 世界各国共同努力确保20世纪上半叶发生的对文明的灾难不会复发,大规模侵犯人权行为仍是整个世界所面临的现实。《世界人权宣言》为我们提供了词汇来表达侵犯人权的行为。在过去70年中,一系列保护人权的条约得以签署,如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ICESCR) 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ICCPR)。专门从事人权和监督机构的法院也已经建立。这些机制使我们能够提高对违法行为的认识,并呼吁停止侵权行为以及确定受害者。 

至关重要的是,人权理事会等多边倡议是各个国家或民间社会代表可以公开和有效地处理人权问题和违法行为,而不必担心后果的地方。世界正面临新的挑战,冲突和种族紧张局势正在崛起,因此我们更不应该忘记70年前《世界人权宣言》所载的价值观。恐怖主义固然需要强烈反对,但我们不能打着反恐的旗帜来正当化对人权的侵犯。这将违背其普遍性和不可剥夺性的本质。我们必须通过在人权基础上建立的战略来应对当今的许多挑战。人权不应当是奢侈品, 它的实施不应当被拖延到遥远的未来, 而是应该时刻被尽可能全面地保护着。 

在牢记挑战的同时,我们也欣喜地看到我们已经取得了很多成就。 人权被广泛认为是第二天性 - 一种无条件赋予的权利,就像我们呼吸的空气一样。 这就是世界70年前制定的要实现的目标。 人权不会牵制或削弱我们,相反,它会赋能我们,且必将被视为人类的重大成就!